关于减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相关事宜的声明承诺函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人现声明并承诺如下:
1. 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不存在本人控制
的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2.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前六个月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本人、本人配偶聂正
及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其中本人配偶聂正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和 2015 年 7 月 21 日分别减持 2000
股和 5000 股。除此以外,本人的关联方未持有公司任何股票,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3. 自本函件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
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4.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内容
的,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此导致公司遭受损
失或处罚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公司作出赔
偿或补偿。
特此声明并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减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声
明承诺函》的签字页)
出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