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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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6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335,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01,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934,1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39%。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74,16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74,1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33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4,16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335,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

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74,06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暴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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