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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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潘磊先生、王英先生、罗卫红先生、李锐先生和夏如意先生的个人履

历及相关资料等进行核查,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李锐先生已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

同意续聘潘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王英先生、罗卫红先生和李锐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李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汉斌

孔雨泉

马敬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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