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潘磊先生、王英先生、罗卫红先生、李锐先生和夏如意先生的个人履
历及相关资料等进行核查,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李锐先生已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
同意续聘潘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王英先生、罗卫红先生和李锐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李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汉斌
孔雨泉
马敬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