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所持股份 179,847,5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5.46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
所持股份 179,842,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5.4639%;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10%。
(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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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爱平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的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别进行表决。
1.1 选举徐爱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 选举潘磊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选举夏如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 选举王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 选举张汉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 选举孔雨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 选举马敬仁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监事的换届选举。
2.1 选举唐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 选举张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84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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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79,845,5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385%;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6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继军律师、陈娅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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