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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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7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9日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9、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

司 有表决 权股份 244,732,494 股, 占公司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45.084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2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4,720,4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0827%;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张鼎映先生、马宁宁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关于选举张鼎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1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99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选举马宁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1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99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蔡文生先生、朱秀全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关于选举蔡文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1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998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选举朱秀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1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13,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99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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