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编号:2016-008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山东省莱芜市
钢城区里辛镇张家岭村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所持股份
27,730,8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9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4 名,所持股份
27,728,2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8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增补郭廷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7,73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1.2《关于增补郑元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7,73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27,73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 27,73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