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18:00: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

收购Balfour Beatty Rail GmbH(以下简称“BBR”)所持有的Rail Power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RPS”)100%的股权、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保富”)49%的股权以及BICC Holdings GmbH(以下简称“BICC”)所持有

的Balfour Beatty Rail Signal GmbH(简称“BB Signal”)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5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

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开

市起停牌。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

停牌的进展公告》。

2、2015年9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

争取于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简称“《准则第26

号》”)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3、2015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

2015年11月17日披露符合《准则第26号》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4、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2016

年2月17日。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董事王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2015年11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

票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2015年12月17

日披露符合《准则第26号》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5、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2016年2月17日复牌。

6、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的议案》,公

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Keyvia Germany作为本次境外资产购买的

收购主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

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Georg Philipp Cotta代表公司签

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日,交易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

8、停牌期间,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工作分

工及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均就保密事项与前述证券服务机构及时签署了

《保密协议》。

9、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

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10、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

12、201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天

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收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月27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了核

查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以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发电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