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
收购Balfour Beatty Rail GmbH(以下简称“BBR”)所持有的Rail Power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RPS”)100%的股权、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保富”)49%的股权以及BICC Holdings GmbH(以下简称“BICC”)所持有
的Balfour Beatty Rail Signal GmbH(简称“BB Signal”)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5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
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开
市起停牌。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
停牌的进展公告》。
2、2015年9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
争取于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简称“《准则第26
号》”)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3、2015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
2015年11月17日披露符合《准则第26号》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4、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2016
年2月17日。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董事王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2015年11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
票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2015年12月17
日披露符合《准则第26号》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5、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超过2016年2月17日复牌。
6、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的议案》,公
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Keyvia Germany作为本次境外资产购买的
收购主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
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Georg Philipp Cotta代表公司签
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日,交易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
8、停牌期间,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工作分
工及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均就保密事项与前述证券服务机构及时签署了
《保密协议》。
9、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
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10、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
12、201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天
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收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月27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了核
查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26号》以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