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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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
谢 军
姚作为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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