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 18 号经华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季向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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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_31_人、代表股份_334,965,068_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_66.27_%。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_30_ 人 、 代 表 股 份
_5,453,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_1.08_%。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_30_ 人 、 代 表 股 份
_334,923,768_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_66.27_%。
4、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部分)_30_人、代表股份
_5,453,038_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_1.08_%。
5、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公开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
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投票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的投票情况。
6、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发起人股股东(代理人)_1_人、代表股份_329,512,030_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_65.20_%。
7、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_1_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_41300_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_0.0082_%。
8、公司见证律师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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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29,512,030 100 0 0 0 0
普通 中小股东 5,453,038 100 0 0 0 0
决议 B股 0 0 0 0
5,453,038 100
总体 334,965,068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 __通过_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冉园 周小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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