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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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6-0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9,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2.21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500 万股。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10,000 万股,其中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510

万股,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490 万股。

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27,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变更为 20,000 万股,其中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9,020 万股,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80 万股。

2014 年 10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080 号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他 9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及购买上海柘中电

气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此次共计发行 36,177.5416 万股股份,同时注销原上

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9,020 万股股份。此次发行的股份分别于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6-02

2014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4,157.541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变更为 980 万股,全部为上海康

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对所持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做承诺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 2010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柘中建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建设的股份,也不由柘中建

设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承诺一致。

2、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承诺:将所直接持有的上海

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

期三十六个月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建设的股份,也不由柘中建设收购本公司

所持股份。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1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6-02

所持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发行股份限售股份总数 数量

上海康峰投

1 资管理有限 9800000 9800000

公司

合 计 9800000 9800000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以

上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

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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