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下午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黄雪云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雪云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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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温学礼 李泳集 庄树鹏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