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1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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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0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对象为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五名

认购对象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00 号)的要求,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分别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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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保证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2、就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乙方保证该等资金均系其自有资金,不存

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代他人投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

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3、乙方承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

国证监会备案前,其参与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到位。

4、《股份认购合同》第十一条第 11.2 款变更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按约定缴付认购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认购合

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应按其应付全部股份认购款 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

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补足损失。

三、备查文件

《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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