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股份”、“公司”)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龙溪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0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
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3 年 4 月向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9,955.35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6.7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668,999,99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8,809,443.4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3)第 350ZA0009 号《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其中,26,880.944341 万元用于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16,000 万元用
于重载、耐磨高端轴套技术改造项目,11,800 万元用于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
10,200 万元用于特种重载工程车辆液力自动变速箱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9,734,979.56 元(含发行费
用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13,458,952.57 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收入
54,193,935.01 元),其中用于结构性存款存储余额为 383,000,000.00 元,另有
130,458,952.57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和六届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1 月 14 日和 1 月 28 日,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分别于从募集资金户转
出 6,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已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测算,未来一年公司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约 6,700 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及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未来一年公
司尚有 44,646 万元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规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方式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投资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龙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阅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龙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划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智 裘 晗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