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乐电: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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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ST 乐电 编号:临 2016-0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2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 2015 年度业

绩没有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沫江煤电公司)

案由: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二、诉讼内容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矸砖厂租赁

经营合同》;

2.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 3600 万元;

3.要求被告赔偿因断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600 万元,按照每天 2

万元算,从 2015 年 1 月 14 日起至起诉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7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

20 年,被告为原告提供粉煤灰、煤矸石。原告诉称其投资 3000 余万

元新建矸砖厂,2015 年初,在原告未收回投资的情况下,被告单方

面宣布关停,拒绝继续提供粉煤灰、煤矸石,被告以实际行为表明不

再履行双方签订的《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合

同约定,诉请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原告对被告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目前案件审理尚未开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没有影

响。有关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151 号应诉通知书及

民事起诉状。

2.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151-1 民事裁定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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