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ST 乐电 编号:临 2016-00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2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 2015 年度业
绩没有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沫江煤电公司)
案由: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二、诉讼内容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矸砖厂租赁
经营合同》;
2.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 3600 万元;
3.要求被告赔偿因断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600 万元,按照每天 2
万元算,从 2015 年 1 月 14 日起至起诉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7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
20 年,被告为原告提供粉煤灰、煤矸石。原告诉称其投资 3000 余万
元新建矸砖厂,2015 年初,在原告未收回投资的情况下,被告单方
面宣布关停,拒绝继续提供粉煤灰、煤矸石,被告以实际行为表明不
再履行双方签订的《矸砖厂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合
同约定,诉请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原告对被告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目前案件审理尚未开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没有影
响。有关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151 号应诉通知书及
民事起诉状。
2.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151-1 民事裁定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