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电站项目公司向航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项目融资租赁的议案》
关联交易审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参股公司项目借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按股比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出售给星河能源的电站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经营层向本人提交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仔细审阅后,基于独立董事
的判断立场,我们就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
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传洲、刘运宏、沈文忠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