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终止《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2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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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4 年 1 月 21 日,经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朱绍荣先生(以下简

称“乙方”)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为意

向性协议,详见公司 2014 年 1 月 21 日发布的 2014-05 号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

议》的公告。

根据该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乙方持有的上海荣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荣盛”或“标的公司”)的涉及疫苗业务和资产的 85%股权,以取得

疫苗产品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包括正在研发及注册的水痘疫苗等所有疫苗品种的

相关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研发文件档案等);沪房地闵字(2009)

第 043698 号《房地产权证》所涵盖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相关生产设施/

设备等有形资产。

二、终止本次收购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框架协议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

尽职调查工作,对本次收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收购框架协议的终止条款约定:“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仍未

取得水痘疫苗 GMP 证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或要求继续执行本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乙方仍未获得水痘疫苗生产文号和 GMP 证书。经双方协商,

决定终止收购框架协议。

三、终止本次收购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终止上述框架协议。

四、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上述收购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

公司已就本次终止收购框架协议与乙方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关于终止<

收购框架协议>的谅解协议书》,并尽快将公司支付到甲乙双方共管账户里的

5000 万元定金及全部利息(利息以银行对账单为准)转回公司账户,同时将该

共管账户注销。终止本次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对本

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收购框架协议>的谅解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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