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证券代码:002509 公告编号:2016-008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并于2016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15
时至2016年1月26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玉女士。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位,代表股份 251,978,9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58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位,代表股份
215,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391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35 位,代表股份 36,778,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51,966,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25,468,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9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510,06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35位,代表股份36,778,954股,表决结果为:赞成10,268,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弃权26,510,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7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25,468,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9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6,510,068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7%。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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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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