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北京理工天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转让北京理工天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本次转
让北京理工天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理工天广公司”)62.05%的股权
是根据北理工天广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而作出的审慎决
定。本次转让北理工天广公司 62.05%的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及天津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天津公司以 0 元转让北理工
天广公司 62.05%的股权(实际出资 18.2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