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6-006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032.6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臵换的规定。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6 号)核准,采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741,047 股,每股
发行价格 20.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8,657,992.35 元,扣
除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用人民币 28,076,741.05 元后,净
筹得人民币 1,510,581,251.3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5]G14044760158 号《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收购淘乐网络 100%股权 81,250.00
2 收购中联传动 100%股权 60,475.80
3 偿还债务 12,140.00
合计 153,865.80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臵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032.6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月21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收购淘乐网络 100%股权 --
2 收购中联传动 100%股权 --
3 偿还债务 3,032.61
合计 3,032.6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190001 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
况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032.61 万元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臵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宝诚
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宝诚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4、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臵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032.61万
元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
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瑞 华 核 字
[2016]48190001号”《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