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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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4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江春华、方文、

罗新伟、陈显龙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高一文、樊真签署《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终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签署《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江春华、方文、

罗新伟、陈显龙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取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亚运村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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