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3)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向高一文、樊
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慎的研
究,我们对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在磋商过程中,公
司与交易对方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及管理层设置等事
项产生分歧,虽经交易双方多次努力、深入沟通,但最终未达成一致。经交易双
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本着谨慎以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基于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升级和整合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的考虑,终止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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