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1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华科技;证券代码:300365)自2016年1月27日
上午开市起复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恒华科技,股票代码:300365)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
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
在筹划重大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一家面向军工行
业、政府行业提供电子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高一文、樊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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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镭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
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江春
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签署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完成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关审计、资
产评估及法律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在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
披露。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磋商。在磋商过程中,公
司与交易对方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及管理层设置等事
项产生分歧,虽经交易双方多次努力、深入沟通,但最终未达成一致。经交易双
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四、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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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前述协
议应在公司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截至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上述条件尚未满足,《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
议》未生效。
本次交易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
完善公司产业整合和升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核心能力建设,提升
公司竞争力。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
至少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华科技;证券代码:
300365)于2016 年1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影响
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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