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案一项,即议案5。
3、议案3、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1《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5、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议案5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合计68,500票对上述两
项议案同时投了同意票,因议案1和议案5为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上述合计
68,500票对议案1和议案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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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5:00-1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 12 号公司行政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9,709,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61,191,294 股的 24.9227%。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85,379,8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4.353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29,9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88%。其中,参
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29,9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688%。
公司监事及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杨文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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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4,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4,325,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782 股,对议案 1 和议案 5 均投同意票统计为
弃权票 68,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4,325,2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782 股,对议案 1 和议案 5 均投同意票统计为弃权票
68,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杨文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32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323,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703,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2,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32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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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924%。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及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公司对经营范
围进行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89,705,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杨文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4,259,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718%;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
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对议案 1 和议案 5 均投同意票统
计为弃权票 68,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59,4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对议案 1 和议案 5 均投同意票统计为弃权票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郭钟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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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版。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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