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严洪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严洪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严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 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独立董事:向显湖 曹麒麟 李萍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