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第五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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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0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港股份”)第五届

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

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公司拟向南京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港龙

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或“标的公司”)34.54%的股

权;拟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龙集公司 20.17%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重组”);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

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12,876.78 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

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南京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龙集公司

54.7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

行对象为南京港集团、上港集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标的资产及预估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龙集公司 54.71%的股权,在本次重组的预

案阶段,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预评估,

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预估值依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12.92 亿元,本次交易正式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27 日。

(2)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交易均价(13.53 元/股),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即为

12.18 元/股。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做出调

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根据前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按照前述发行价格 12.18 元/股测

算,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610.42 万股。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数(万

序号 交易对方

股)

1 南京港集团 6,699.04

2 上港集团 3,911.38

合计 10,610.42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做出调整,

则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

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数(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9075.25 点)跌幅超

过 15%;

②可调价期间内,运输指数(399237.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1951.89 点)跌幅超过

15%;

③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2040.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价(即 15.16 元/股)跌幅超过 10%。

以上①、②、③条件中满足任意两项均构成调价触发条件。上述

“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

时,公司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

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

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发行数量也

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

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港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南京港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南京港集团持有南京港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港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原则为: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所对应的净资产变化均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

割日,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有所增加,则增加的净资产值归

交易对方所有,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有

所减少,则减少的净资产值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给公司。过渡期损

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对方南京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交易

对方上港集团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后,上港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27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1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

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12,876.78 万元(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 9,267.39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

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

量将依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底价。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数(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

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9075.25 点)

跌幅超过 15%;

②可调价期间内,运输指数(399237.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1951.89 点)跌

幅超过 15%;

③可调价期间内,南京港股份(002040.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

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价(即 15.16 元/股)跌

幅超过 10%。

以上①、②、③条件中满足任意两项均构成调价触发条件。上述

“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底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

时,公司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

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的,则调整

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价格。同时,发行数量也进行

相应调整。

若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

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则后续不再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

述安排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上市公司 610、611 码头改造 24,909.28

2 上市公司 化工品现货交易市场项目 24,417.50

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

3 龙集公司 31,350.00

项目

4 龙集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5 上市公司 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2,200.00

合计 112,876.78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

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董事会编制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拟作为本次董事

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以下简称“《重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标的公司 54.71%

股权,拟购入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向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报批事项,

公司已在《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重组规定》第四

条第(一)款的要求。

2、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标的公司 54.71%

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交易召开首次会议并公告决议之前,

拟购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南

京港集团、上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3、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的标的资产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第(三)

款的要求。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重组规

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相关要求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

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第五条的规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

案》

监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进行了

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未曾因涉嫌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

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需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南京港集

团、上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待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与相关方进一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取代框

架协议,或者对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修订并实施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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