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
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议案》,并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合同文件,认为:
一、本次签署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能够进一步拓宽工业化食品的
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根
据产品及外包装所需的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三、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饭店
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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