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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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徐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瑜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钟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隋国军 单润泽 苏中锋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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