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我们认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
2、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刘醒明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彬、焦志刚、解
庆、陈煜、胥小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林奕辉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汤琼兰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