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6-00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
慧芬女士召集,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1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