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
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双箭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双箭股份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90 号文核准,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5,8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945,424.5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61,904,57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信息,
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到位后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通过增资及收购的方式,取得
1 增资后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 33,622.60 33,622.60 33,622.60
公司 58%股份
2 补充营运资金 13,962.40 13,962.40 12,567.86
合 计 47,585.00 47,585.00 46,190.46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7 号《关
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
计人民币 6,1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比例(%)
通过增资及收购的方式,
取 得增 资后北 京 约基工 33,622.60 6,138.00 18.26
业股份有限公司 58%股份
补充营运资金 12,567.86
合 计 46,190.46 6,138.00 13.29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 年 1 月 26 日双箭股份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双箭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双箭股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双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双箭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双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6,138.0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