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138.00 万元。
二、《关于收购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22.5%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冯建召、陈哲明、蒋林娜、赵平、徐建刚、钟荣虎、何威、施漪、
张静合计持有的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22.5%股权,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沈耿亮先生、沈凯菲女士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
关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同意本次公司收购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22.5%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梁铨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
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梁铨先生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梁铨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审
阅张梁铨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张梁铨先生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仁德、赵树高、陈勇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