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浙江双
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90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2名特定对象共发行7,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14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7,5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904,5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月
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通过增资及收购的
方式,取得增资后
33,622.60 6,138.00 6,138.00
北京约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58%股份
补充营运资金 12,567.86 - -
总计 46,190.46 6,138.00 6,138.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
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6,138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货
币资金先行认购北京约基新发行的 900 万股股份,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用于本次对北京
约基增资的自有资金。”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并
购效率,尽快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并购方——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高
输送机械业务能力和扩大输送机械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
的利益需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
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6,138.00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6,138.00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7 号《关
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用募集资金 6,1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双箭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双箭股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双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双箭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双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6,138.0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
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