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信立传
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合
计持有的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做出如下声明与承
诺:
本合伙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合伙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合伙企业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合伙企业保证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合伙企业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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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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