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鉴于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信立传
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合
计持有的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购买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申请文
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预
案等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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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
赵 坚 吴兰燕 吴大卫 于 勇 夏祖兴
全体监事:
周忠明 陈晓东 沈红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赵 坚 赵晓红 张 彤 王炳梅 翁永华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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