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曲列锋、黄
艳和李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
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
行诚信义务,仔细阅读并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
人的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拟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马勇的推荐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推荐马勇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董事会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曲列锋、黄艳、李易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