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57: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经过对《关于调整对公司管理层在上海购买办公楼授权的议案》相关情况的了解,

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在上海购买办公楼系为满足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之一“植物健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公司未来终端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方向,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对公司管理层在上

海购买办公楼授权,有利于加快推进具体工作的落实,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调整对公司管理层在上海购买办公楼授权的议案》表示

同意。

(以下无正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玉 王若晨 杨建军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茵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