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57: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致: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对公司管理层在上海购买办公楼授权的议案》,该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本人作为持有贵司总股本 7.86%

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因此,本人提议公司董事会在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调整对公司管理层在上海购买办公楼授权

的议案》。请公司董事会予以核准,并于收悉本函后 2 日内以公告方

式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告知公司

全体股东。

特此函告。

签名:

姚新德

2016 年 1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茵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