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0:57: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证券发行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包括实际控人王冠一

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票。王冠一先生承诺以总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王冠一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 王冠一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总金额不低于 2 亿元,按实际发行价格

折算成相应的认购股票数量。

2、认购价格 王冠一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

结果,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方式 王冠一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支付方式 王冠一应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且公司发

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标的股票的全部价款一次性足额汇入公司为

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 王冠一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1)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7、违约责任条款 公司和王冠一先生同意并确认,在股份认购合同签署后,双方均应

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合同,均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股份认购合同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瑞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