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FREE TRA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7-28 层)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零一六年一月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
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
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对
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取 2
位小数),即 6.72 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9.1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78.75 万元,最终实际募集资金
额以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
3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 10,929.50 10,929.50
2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合计 19,078.75 19,078.75
7、根据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0,929.50
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
持股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1实际出资设立;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向长江时代收购其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偿还银行贷
款。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
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及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等,详见本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说明”。
10、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
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8 月 7 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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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7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 1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2
二、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
摘要....................................................................................................................................................... 1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1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 24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 2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公司业务和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 29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31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31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 35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 36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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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保税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大股东、金港资产 指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长江时代 指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外服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运输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
天圆开 指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圆全 指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
资产收购三方协议 指 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关于资产
收购的三方协议》
《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拟收购张家港保税区长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
[2015]第1094号)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的审计
《审计报告》 指
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882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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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angjiagang Freetra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唐勇
上市日期 1997 年 3 月 6 日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 600794
联系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路 8 号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 27-28 楼
邮政编码 215634
电话号码 0512-58320358
传真号码 0512-58320652
公司网址 http://www.zftc.net
电子邮箱 Touzzzx@zftc.net
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
经营范围
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及其他实业投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国有企业经营活力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
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
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
保税科技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
7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
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整合固体仓储资产,解决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长江时代于 2013 年 6 月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自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服公司固体仓储项目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营后的五年内,
将其持有的从事与上述项目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以转让或出资等方式
注入保税科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一方面是为了履行前述承诺,解决与长江时代的同业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
公司整合张家港保税园区内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
公司的固体仓储储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
股计划的出资人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
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8 月 7 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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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对象
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取 2 位小
数),即 6.72 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9.1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78.75 万元,最终实际募集资
金额以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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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10,929.50 10,929.50
2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合计 19,078.75 19,078.75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
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
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贷款。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限售期结束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
股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3实际出资设立;本次
3
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8 月 7 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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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向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其拥有的
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偿还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控股股东金港资产持有公司 377,608,629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1.6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数量的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1,996.52 万股,金港资产的持股比例将变
更为 30.95%,仍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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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含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病休员工,不包含劳
务工、退休员工4。
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包括员工薪资所得以及其他
合法所得。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票出售存在限制,或
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将股票
全部变现,则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5、员工持股计划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4
运输公司驾驶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8 月 7 日(本次保税科技《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表决及认购意愿申请表》等认购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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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该
事项。
6、本次发行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
关联交易事项。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
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公司与保税科技 2015 年
度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二、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签订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
(二)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 6.72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发行日期间保税科技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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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839.10 万股,实际认购数量以保税科技员工通
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为准。最终发行股数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做调整;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3、认购金额
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 19,078.75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确定,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4、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和交割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按甲方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
款。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款项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乙方按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
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 理
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及时向上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发
行证券的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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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发行方案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 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
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预期
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应承
担赔偿责任。
若因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则构成违约,甲方
有权终止乙方的认购资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 (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甲、乙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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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78.75 万元人民币,最终
实际募集资金额以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长
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偿还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10,929.50 10,929.50
2 偿还银行贷款 8,149.25 8,149.25
合计 19,078.75 19,078.75
注: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上述项目募
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需前期资
金投入,则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
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贷款。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 10,929.50 万元用于收购长江
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包括 58,837.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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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90.02 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中列明的资产为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税科技。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
[2015]第 109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房屋建
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标的资
产账面价值 2,916.22 万元,评估值 10,929.50 万元,经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
该交易价格为 10,929.50 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根据相关监管精神,保税科技、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
署了《资产收购三方协议》,经各方同意决定变更标的资产的收购方,由保税科
技收购长江时代拥有的标的资产。
2、项目的必要性及前景分析
为避免同业竞争,长江时代于 2013 年 6 月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自外服公司固体仓储项目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营后的五年内,将其持有的从事
与上述项目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以转让或出资等方式注入保税科技。同
时,长江时代进一步承诺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上述仓储项目存在现时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从事上述仓储项目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可以有
效履行前述承诺,解决与长江时代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系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内的四座保税仓库及其配
套设施,该仓库主要用于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仓储,库容总量在 10 万吨左右,
已连续多年被张家港保税区海关评为“五星级仓库”,也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和上海易贸网(http://www.enmore.com)指定监管的 PTA 交割仓库。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可以整合张家港保税园区内的固体仓储类资产,进一步
扩大公司的 PTA 储能,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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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目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长江时代拥有的 58,837.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42,390.02 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标的资产的土地、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
押、质押等权属受限的情形。
长江时代拥有 1 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 用途 使用类型 面积(平方米) 终止日期
张国用(2007)
长江时代 仓储用地 出让 58,837.4 2054-8-19
第 350064 号
根据天圆全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88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 9,909,157.03 元。
长江时代拥有 2 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土地使用权状况 房屋所有权状况
序
权利人 土地面积 土地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房屋建筑
号 土地坐落 房屋坐落
(M2) 用途 证号 证号 面积(M2)
金港镇保税 张房权证金
长江时 张家港保税 仓储 张国用(2007)
1 58,837.4 区港澳路 1 字第 23,455.57
代 区福建路西 用地 第 350064 号
幢,2 幢 0000223121 号
金港镇保税 张房权证金
长江时 张家港保税 仓储 张国用(2007)
2 58,837.4 区港澳路东 字第 18,934.45
代 区福建路西 用地 第 350064 号
侧 1 幢,2 幢 0000223120 号
根据天圆全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5]00088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账面净值为 18,794,034.09 元。
4、长江时代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 6 号
注册资本:11,18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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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法定代表人:蓝建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自营各类商品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
普通货物的保税仓储。(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涉
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蓝建秋 程丽荣
98% 2%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业务范围涉及投
资、贸易、物流、仓储等多个领域。长江时代目前拥有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四座,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42,390.02 平方米。仓库主要用于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仓储,
库容总量在 10 万吨左右。长江时代为客户提供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和普通
仓服务,并可以代办报关、拼箱集运中转、海陆运输等全套储运服务。
5、拟收购资产权属情况
长江时代依法拥有 58,837.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42,390.02 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
等权属受限的情形。
6、拟收购资产的财务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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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天圆全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5] 000882 号的《审计报告》,拟收购资产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值合计 28,703,191.12 元,公司本次仅收购长江时代
拥有的单体资产,不涉及负债相关科目。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 33,289,065.56 元,
累计折旧 14,495,031.47 元,账面净值 18,794,034.09 元;无形资产原值为 12,731,251.00
元,累计摊销 2,822,093.97 元,账面净值 9,909,157.03 元。
9、拟收购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1)评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长江时代拥有的 58,837.4 平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42,390.02 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北京天圆
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公开市场和被评估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出具了天圆开评
报字[2015]第 1094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天圆开对房屋建筑
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 2,916.22 万元,评估值 10,929.50 万元。
上述评估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918.93 7,449.73 5,702.44 297.17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7,530.65
1,918.93
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90.72
二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997.28 3,308.13 2,310.85 231.72
资产合计 2,916.22 10,929.50 8,013.28 274.78
(2)评估方法的选取
评估机构选择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主要系因为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为
仓库及附属设施,其所在区域很少有买卖成交案例,客观收益资料难以收集,无
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区域市场状况、
评估对象自身特点以及评估人员所掌握的资料,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宗地地价
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
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由于待评估宗地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在张家港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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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公布的最新的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故评估机构本次决定采用基准地价系
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10、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和保税科技、
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署的《关于资产收购的三方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经
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
产价值的评估值(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10,929.50 万元为依据,经
由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为 10,929.50 万元人民币。
11、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A、2015 年 8 月 13 日,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收购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张家
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
(2)标的资产
长江时代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西 58,837.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42,390.02 平方米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
圆开评报字[2015]第 1094 号)所列载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10,929.50 万元的价款。
甲方将于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
收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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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
(5)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
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预期
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实现债权
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应承担赔
偿责任。
若因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交付标的资产,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 (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乙
双方为本次收购资产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收购资产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收购资产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 本次收购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B、2016 年 1 月 25 日,保税科技、外服公司与长江时代签署了《关于资产收
购的三方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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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
(2)主要条款
一、《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各方同
意由甲方无条件转由丙方承继;甲方不再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
约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与丙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资产交接手续、收购价款的确
认及支付方式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资产收购方变更获得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8,149.25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
改善公司的财务及负债结构,同时通过节约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6.43%,本次募集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
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目前我国的资金成本处于下降通道。2015 年 3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
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5.35%,下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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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百分点至 2.5%;2015 年 5 月 1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5.10%,下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2.25%;2015 年 6 月 28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4.85%,下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2%。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在短期
内进一步减少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会有所下降。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按照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财
务数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并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
36.43%下降至 32.34%。
同时,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具备一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固体仓储类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一方面
是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解决与长江时代的同业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有
助于公司整合张家港保税园区内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提升公司的储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保税科技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员工的
凝聚力,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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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
执业质量及信誉后,委托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天
圆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天圆开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天圆开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天圆开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
通过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
执业质量及信誉后,委托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天
圆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天圆开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天圆开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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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天圆开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
通过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评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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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分析
一、公司业务和资产、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一)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
无其他重大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
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控股股东金港资产持有公司 377,608,629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1.6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数量的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1,996.52 万股,金港资产的持股比例将变
更为 30.95%,仍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资金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偿还银行
贷款,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但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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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
(一)对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会略有下降。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按照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财
务数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并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
36.43%下降至 32.34%。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具备一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固体仓储类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
(三)对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向长江时代收购其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及偿还银行贷款,收购完成后,将有效避免与长江时代在固体仓储业务方面的同
业竞争。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港资产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
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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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6.43%(合并报表口径),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小幅增加,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不存
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是化工产品生产商和贸易商,因此本公司业务与化工行业有较
高关联度。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石化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随经
济发展的波动呈周期性变化,化工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景气度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偿还银行
贷款,若上述固体仓储类资产不能如期实现预计储能、销售收入或预期收益,则
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三)管理风险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在
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在
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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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政策风险
石化物流行业对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较高,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
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的维护成本也将逐步提高。如果国家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
将使企业面临一定程度的行业政策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
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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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细化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
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
督,细化完善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修
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
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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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不存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
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一)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二)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三)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五)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六)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
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
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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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第二百条 在实际分红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在董事会议案中进行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二百○一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二百○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二百○三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一)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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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第二百○四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做出决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百○五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百○六条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
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七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
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并公开披露;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第二百○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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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二百○九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
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税科技 2013 年 1 月 10 日总股本
237,175,94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10 元(含税),计 49,806,948.45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61,916,725.84 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 237,175,945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74,351,890 股。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税科技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4,351,890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10 元(含税),共计 52,178,707.90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119,640,956.08 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税科技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41,624,617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54,162,461.7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 649,949,540 股;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91,574,157 股。
2012-201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
年度 现金分红 (万元)
润(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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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416.25 12,000.42 45.13%
2013 年 5,217.87 17,304.77 30.15%
2012 年 4,980.70 16,302.25 30.55%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
生产经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或用于以后年度的利润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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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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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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