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流
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
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公
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包含已收回投资金额)不超过公
司净资产的 40%,且在同一时期内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以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或证券公
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及相关资
管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
述现金管理事宜。
二、对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是在保障公司募
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
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邢文祥 黄兴孪 李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