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 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加速拓展海外市场,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境外有关机构审核等因素
带来的风险;本次交易为跨国投资,投资金额及投资收益以欧元计价,存在汇率
风险。公司已经对投资标的物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将积极控制风险,最大限度
保证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 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梁金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梁金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梁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范根初 舒 敏 顾敏旻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