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
泰”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吴国政先生提名总经理候选人孙吉波先
生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2、董事会对孙吉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总经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吉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
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刁勇、陈乃蔚、崔祯植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