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战略需要,同意阳普医疗全资子公司广州阳普湾创新企
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湾”)投资参与成立上海海脉德衍禧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暂定名,以下简称“海脉德衍禧”)。我们认为这次合作符合阳普
湾的规划和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可以充
分利用合作方投资管理经验和金融资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
购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阳普湾投资参与成立海脉德衍禧。
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决策,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我们同意对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章节做相应的修改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石松:
姜 傥: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