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签订《收购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框
架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
议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收购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 100%
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签订相关协议。
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及有关后续事项,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字:
师艳芳 贝继伟 李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