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12年7月31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4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7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8,244,22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1,755,779.98元,扣除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金额301,000,000元,超募资金为40,755,779.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2】1-13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于2014年11月27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2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901.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支出13,196.6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00万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4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2,369.38万元,累计理财收益为54.11万元。截至2016年1月22日,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697.4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为2,423.49万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572010100100339672 募集资金专户 8,525,247.92
家庄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572020100100028096 募集资金专户 33,901,405.47
家庄广安支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01371500000491 募集资金专户 74,542,478.17
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45060154500000064 募集资金专户 5,587.53
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
合 计 —— —— 116,974,719.09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存储余额 852.52 万元,包括该专户余额 10.42 万元及以通知存
款方式存放的 842.10 万元;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存储余额 7,454.24 万元,包括该专户余额
2,012.03 万元及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5,442.21 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铺底流 项目备案情
项目名称 建设资金 建设期 环评批复
投资 动资金 况
煤矿采掘设 石高管发改
石环高表
备产业化项 30,100 22,086.42 8,013.58 1.5 年 投资备字
[2011]015 号
目 [2011]18 号
合计 30,100 22,086.42 8,013.58
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煤矿采掘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405.00 万元,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实施地点和投资结构的情况如下:
工程建 项目达
工程费用(万元)
设其他 预备费 铺底流 到预定
项目 实施 实施
费用 (万 动资金 可使用
名称 建筑 设备 安装 主体 地点
(万 元) (万元) 状态日
工程费 购置费 工程费
元) 期
煤矿采 石家庄
变 2015
掘设备 高新区
更 376.32 20,191.00 605.73 480.65 432.71 8,013.58 公司 年8月
产业化 黄河大
前 31 日
项目 道 89 号
2016
14,185.00 1,718.00 371.00 607.49 377.49 2,444.02 公司 新厂区 年6月
煤矿采 30 日
掘设备 石家庄
产业化 经济技 2016
变 冀凯
项目 1,992.00 术开发 年6月
更 铸业
区兴业 30 日
后
街2号
永久补
充流动
8,405.00
资金(万
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煤矿采掘设备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 13,196.60 万元,
项目节余 10,844.95 万元(其中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2,346.55 万元),本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二)超募资金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 4,075.58 万元,经 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3,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超募资金节余 852.52 万元(含利息收入 76.94 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超募资金 4,075.58 万元,实际使用 3,300 万元,剩余 852.52 万元(含
利息收入 76.94 万元);
(三)项目工程尾款 1,819.67 万元尚未支付;
(四)项目计划的铺底流动资金 2,444.02 万元尚未提取使用;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部分新增设备的购置方
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
利用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开支。
五、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 11,697.47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利息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公司承诺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系在完成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
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资金及相应利息收入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