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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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6-0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9:30-11:30,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4

日15:00 至2016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

141,0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4,145,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165,201,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

代表公司股份1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美国 Avioq,Inc.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01,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5,900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美国 Avioq,Inc.100%股权的公告》(临

2016-002)。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165,201,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5,900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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