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26 0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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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孝全、田志伟、王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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