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
项目目前的实际产能需要,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傅林生、董黎明、王雪莉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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