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为科)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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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为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5 3 2 0 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5 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及盈利情况良好,但仍处于发展时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出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李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同意变更李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

机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7)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8)关于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其涉及的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方

式合法公平,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终止 2014 年首发有关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14 年首发有关募投项目的方案,并在公司本部新建研发中心是

对原有项目的进一步升级,未来更有利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 2014 年首发有关募投项目,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公司保持密切联

系,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新提名的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常就公司今后的产品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

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

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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