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花园生
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时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出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
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
董事会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六、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为科 李良智 傅 颀
2016 年 1 月 25 日